一、依據「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作業要點」辦理。
二、徵選對象:基隆市各區公所(已獲「文化部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營造及村落文化發展計畫」補助者,不得向本局申請本計畫補助。)
三、徵選類型:
(一)為凝聚共識、培力在地公共參與人才、增進地區發展之各項行動。
(二)具明確的公共議題,透過各種行動與串連,發揮社會影響力。
三、參加方式:
(一)社造培訓:參加徵選之區公所須派員參加本機關辦理之社造培訓課程,始得提案。
(二)提案:
1.「基隆市區公所社區營造計畫綜合資料表」一份(如附表)。
2.計畫書一式5份,A4直式橫書,左側裝訂,並附電子檔。
(三)申請期間:自113年4月9日起至4月17日(星期三)止。
(四)執行期程:所提計畫應於113年11月8日(星期五)前執行完畢。
四、補助經費
提案計畫經審查通過者,相關執行經費由本局直接補助,每一區公所補助金額以新台幣15萬元為上限。
五、經費請撥及核銷程序
(一) 第一期款:獲補助機關依審查意見提送修正計畫書後,並經本機關核定後,撥付核定補助經費70%。
(二) 第二期款:核定補助之案件,應檢送期末報告書經本局審查過後,並於113年11月18日(星期一)前備函檢送領據、原始支出憑證及相關成果資料等,俾憑辦理核銷後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