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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法規命令
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法令解釋
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施政計畫、業務統計及研究報告。
施政計畫
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請願、 訴願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支付及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