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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辦法

共同關注區域發展、整合在地方力量
類別:補助辦法 發布日期:2024-05-13

基隆市文化局113年度社造二次提案即日起至113年6月21日止

依「基隆市文化局113年度社造二次提案徵選須知」辦理

 

113年度社區營造點徵選二次提案即日起至6月21日(五)下午5時止,請將提案計畫書連同公文親送至基隆市文化中心文化發展科。

 

1.徵選對象:近三年內曾接受本機關社區營造課程培訓完成者或參與本機關社區營造點計畫者之各立案人民團體、公寓大廈管委會及成年之個人,且提案執行方向及地點應於基隆地區。

 

2.徵選類型:鄉土教學

 

 (1)計畫內容為凝聚共識、培力在地公共參與人才、增進地區發展之各項行動。

 

 (2)需與基隆市學校合作,進行實地教學;合作學校不限層級、不限教學階段。

 

 (3)補助經費以新台幣8萬元為上限。

 

 

3.參加方式:

 

 (1)提案:於113年6月21日(星期五)前提送社造計畫。

 

  a.提案申請表一式3份(如附件1)。

 

  b.提案計畫書一式3份,並附電子檔一份(計畫書參考格式如附件2)。

 

  c.社區或團體立(備)證明;個人提案者,檢附身分證明文件。

 

  d.公寓大廈另檢附管委會同意參加徵選之會議紀錄。

 

 

 (2)執行期程:所提計畫應於113年11月8日(星期五)前執行完畢。

 

4.提案方向:與基隆市各層級學校串聯,以城市文化、社會發展、生態永續等相關之公共議題為主,進行跨域連結之行動。

 

5.計畫審查及補助:

 

 (1)本機關於收件後,由機關進行提案書面審查,必要時進行實地勘查。

 

 (2)審查標準:

 

  a.計畫內容完整性與可行性(25%)。

 

  b.社造精神之掌握與落實(25%)。

 

  c.擴大參與之策略與機制(20%)。

 

  d.計畫效益與經費編列合理性(20%)。

 

  e.過往計畫執行情況及培訓課程參與狀況(10%)。

 

 (3)受補助者應依審查意見修正計畫書,並依限提送本機關核定。未提送者,視同撤回提案。

 

 (4)獲補助後停止執行計畫者,將依情節輕重對該受補助對象酌減嗣後補助款或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

 

 (5)同一計畫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申請計畫書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為避免重複補助,同一項目如已獲其他機關補助者,本機關不再補助,經發現已撥款者追回補助款並依情節輕重對該受補助對象停止補助一年至五年。

 

 

 

其餘徵選相關規定請參閱附件。